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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索赔专题(603088)

索赔登记已截止本案已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后续进展以对应案件专题页为准。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宁波精达索赔专题(603088)



 索赔条件

     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精达并且截至2019年8月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61530610 13661670560)。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301915286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


涉嫌的违规事实

经证监会查明,宁波精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合)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约定将郑良才、郑功通过成形控股间接持有的共计 2,646 万股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

2,195 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 27.44%)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合已支付郑良才等人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及利息合计 2.2 亿元。

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9 年 8 月 21 日,宁波精达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

必读公告

  • 问询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 问询函宁波精达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 监管措施宁波精达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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