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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18-02-01|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得利斯(002330)索赔专题: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进展详见专题页。
得利斯
002330
索赔登记已截止
实施日
2014-01-01
揭露日/更正日
2015-12-25
管辖法院
诉讼时效截止
2019-09-26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19-09-26 届满
* 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以法院认定为准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须同时满足:① 2014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得利斯股票;② 2015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股。满足上述条件者可依法主张赔偿,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本案已顺利结案,感谢您的关注。

常见问题

  • 如何判断我是否符合得利斯的索赔条件?
    初步索赔条件:2014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得利斯股票,且在2015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 得利斯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截止?现在参加还来得及吗?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2019-09-26届满。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不再接受新的委托。
  • 获赔后股票会被收回吗?需要持股到诉讼结束吗?
    不会。赔偿的是买入差价(诱多型虚假陈述),与持股无关;诉讼期间可自由交易,获赔后股票仍归您所有。
  • 外地投资者如何参与?必须去上海办理吗?
    无需到场。材料在线上传、在线电子签约(也接受纸质邮寄),开庭由律师代理,全程线上办理,您只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 如果最终没有获赔怎么办?会有额外费用吗?
    采用风险代理:未获赔则律师费为零,诉讼费、差旅费已由律师垫付,您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律师团队介绍
王智斌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逾百人。王智斌律师团队专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维权领域,现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多年来,王智斌律师代理的证券索赔案件覆盖沪深两市与北交所,多起获选典型案例。

代表案例
序号 股票名称 说明
1 飞乐音响 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2 光大证券 国内首例胜诉内幕交易索赔案
3 辉丰股份 江苏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4 泽达易盛 首例调解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5 天圣制药 首例证监会未处罚而胜诉的索赔案
6 祥源文化 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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