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天方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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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驳天方药业
天方药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公告》后,许多投资者联系我们纷纷表达愤怒之情,投资者认为,天方药业的解释太过苍白并且再一次欺骗了股民。
针对天方药业的上述公告,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认为:
1.答非所问,天方药业未解释市场传闻,涉嫌虚假陈述
天方药业本次公告答非所问,2012年8月10日,有媒体质疑天方药业隐瞒“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的重大项目,天方药业至今未解释。
其2012年8月18日的公告仅说明“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的原因,而未解释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就是“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的重大项目,面对如此重大事项而不予解释,天方药业涉嫌虚假陈述。
2.“募投项目均没有实施”的表述,或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陈述
时至今日,在天方药业网站上,“大事记”栏目中、“公司新闻”栏目中等多处均可看到关于“河南省重点项目”、“新型原料药基地”的表述,对比当地发改委文件,该项目就是“募投项目”,而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该项目一期已完工并已投产运营。
因此,“募投项目均没有实施”的表述,或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陈述。
3.“内部审批未取得进展”的表述与法律及事实不相符,涉嫌虚假陈述
2010年4月23日,天方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当日,天方药业与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2010年4月26日,天方药业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和非公开发行的预案。
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该非公开发行事项仅差“股东大会审议”和监管部门核准两个法律环节,并不存在其他需要内部审批的问题,天方药业“内部审批未取得进展”的表述与法律及事实均不相符,误导了投资者,再次涉嫌虚假陈述。
4.存在终止可能的情形后,天方药业未及时公告,涉嫌虚假陈述
2010年4月26日天方药业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2010年10月26日天方药业在三季报中称“经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目前该再融资项目已经启动,项目保荐机构、律师均已进场,各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当中”;但在2011年3月15日天方药业发布的2010年年报中,并未再提及该“非公开发行事项”。
换言之,在2010年10月26日至2011年3月15日之间,发生了“内部审批”的问题,导致“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搁浅的可能,但天方药业并未就此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5.出现市场传闻时,未及时向投资者作出说明或解释,涉嫌虚假陈述
自2011年4月起,就有媒体报道“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项目的进展,无论该报道与事实是否相符,天方药业均应在第一时间向投资者作出说明,但天方药业奉行“鸵鸟政策”,再次涉嫌虚假陈述。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
2012年8月21日
必读公告
- 退市风险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 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之回复>的核查意见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