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002759)索赔案已递交法院立案材料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8月21日,天际股份(002759)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正等待法院后续安排。此前的8月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7号),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规事实正式落地。
一纸罚单落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际股份并购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
上述操作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3,654,867.25元、虚增营业成本6,805,385.18元、虚增利润总额6,849,482.0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层面,广东证监局对天际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时任副总经理周帅,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建清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监管进程走了半年
回顾本案监管进程: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2026年2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次日披露立案公告并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15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8月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作出。公司称,已就处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将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36亿元、同比增长109.22%,归母净利润2.75亿元、同比增长371.25%,资产负债率47.97%。
索赔窗口怎么对号入座
就本案现有材料,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买入天际股份股票、并于2026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述区间的起点即本案实施日为2024年3月25日,揭露日为2026年2月11日,适格买入区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即在实施日之后买入、揭露日收盘时仍持有。素材未载明揭露日前一日的具体日期,该日期以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为准,原因是现有材料仅明确揭露日当日,未单独列明其前一交易日。
本案管辖法院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1月15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天际股份股票索赔的推进节奏,后续以法院通知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被处罚不等于必然获赔,天际股份投资者索赔能否成立、赔偿金额如何核定,均以法院认定为准。此前同类案件中已有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付,但个案结果不代表本案走向。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天际股份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天际股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1月15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天际股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常采用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费用,待赔偿款到账后按约定比例结算,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问:天际股份年报虚增营收对索赔有何影响? 答: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13.33%,是认定虚假记载的核心事实,也是投资者主张损失赔偿的基础。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759 |
| 证券简称 | 天际股份 |
| 实施日 | 2024年3月25日 |
| 揭露日 | 2026年2月12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1月15日 |
| 管辖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违规事由 | 年报虚增营收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监管函》中有关财务资助事项的整改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