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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长城影视连续2年亏损 预计将“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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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因子公司股权冻结、多起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连续两年亏损预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在今年4月初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后,长城影视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子公司股权冻结、多起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市值从最高176亿元跌至10亿元,连续两年亏损,年报披露完成后预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5月7日,长城影视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玖明100%股权、上海胜盟100%股权被冻结,涉案金额1000万元,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至2019年8月27日才进行临时公告;2019年4月4日至7月30日期间公司多起诉讼触及信息披露义务,均未及时披露。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于会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最迟应在两个交易日之内披露,逾期未披露的,则构成不正当披露,不正当披露属于虚假陈述的一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陈述的后果比较严重,公司可能会遭受证监会处罚以及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涉及刑事法律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0-04-2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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