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董事自曝财报“不保真” 鹿港文化年报被交易所“划重点”
发布时间:2020-04-30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就《董事自曝财报“不保真” 鹿港文化年报被交易所“划重点”》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如果有证据证明,已发布年报包含了未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并且该财务数据是虚假的,那么上市公司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虚假记载。针对此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完成审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年报时作出特别的风险提示。上市公司未作出风险提示,将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如果有证据证明,已发布年报包含了未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并且该财务数据是虚假的,那么上市公司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虚假记载。无论发生前述‘重大遗漏’还是‘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均面临被证监会处罚以及大规模投资者诉讼的法律风险。同时,在财务数据出现‘虚假记载’的情况下,出具虚假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届时投资者有权将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诉讼的第二被告。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0-04-30):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