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首发募投项目信息披露失实 金鸿顺及时任两高管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金鸿顺因首发募投项目信息披露失实,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洪建沧、董秘邹一飞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金鸿顺2017年10月23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以每股17.54元发行32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5.16亿元。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1年4月第二次延期时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告称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真实。5个首发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5.16亿元,最终实际投入2.92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警示函》的主要作用在于警告,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意味着已被监管部门特别关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4-20):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