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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月内逾10家上市公司收监管函 信披不及时、不准确是主因

发布时间:2023-05-26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就《月内逾10家上市公司收监管函 信披不及时、不准确是主因》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否则会侵犯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无法基于正确的信息基础做出投资判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构成虚假陈述,上市公司会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追责,如果同期股价发生了大幅波动,上市公司还有可能遭遇投资者诉讼。此外,情节严重的虚假陈述,亦有可能触及《刑法》161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5-26):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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