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道森股份股东因违规减持致歉 “读不懂规则”不应成为违规行为“挡箭牌”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道森股份股东铭鹰投资因违规减持致歉,其解释违规原因为“未充分理解相关细则”。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铭鹰投资与陈德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占公司总股份5.01%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转让完成后持股降至4.99%。道森股份公告解释违规减持源于未充分理解规则。今年以来超30家上市公司曾公告股东或董监高违规减持并致歉。
王智斌律师观点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法律法规对于减持有着严格的规定,《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6-1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