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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公告“打补丁” 富安娜及董事长、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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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及董事长林国芳、董秘龚芸因信息披露存在多次错误,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富安娜9月28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全票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次日更正称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2年以来公司还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深圳证监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秘龚芸负主要责任。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监管部门近年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在资本市场新旧生态转换的过程中,强化信息披露以让各参与方适应新生态,而且,随着市场的演变,很多规则也发生了变化,这都会在信息披露中有所展现,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该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加强学习,不要出现信息披露总是“打补丁”的现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3-10-09):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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