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火速发函问询
发布时间:2024-02-02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就《*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火速发函问询》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预告并不属于年审会计的审计范围,由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承担责任,年审会计师对业绩预告是否出具意见,均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障碍,该公司以年审会计师未发表意见作为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就上年度业绩发布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履行其业绩预告义务,交易所可对违规上市公司采取处分措施。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4-02-0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