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年度业绩预告迟迟未披露 *ST越博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ST越博因迟迟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尽快披露并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继2月1日深交所发函敦促后,2月25日晚深交所再次向*ST越博下发关注函,要求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尽快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因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ST越博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按规定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一直未披露。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年度业绩预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意味着公司年度业绩预告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内容。即便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公司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这一法律义务,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自行做出判断。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4-02-27):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