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东方雨虹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东方雨虹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及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被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出具警示函。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金占用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完善内部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监事会切实“监督”,外部的审计机构能够切实履职。只有当内外部的监督者能够实质性制衡实控人时,公司治理才能走向实质运转,防止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重复发生。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5-08-1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