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被罚高管申辩成功 律师:处罚事项调整不影响索赔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监会因龙昕科技财务造假对康尼机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处罚调减,另有18位高管不予处罚。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康尼机电2017年收购龙昕科技100%股权(作价34亿元),龙昕科技2015至2017年虚增收入利润致重组报告书虚假记载(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累计虚增收入9亿元)。2018年8月被调查,2020年5月预处罚,最终正式处罚对两名时任董事长警告并各罚5万元、公司罚30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提示,虽然处罚事项有调整,但并不必然意味着索赔时间段发生变化。其认为,依据现有证据,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6月22日买入康尼机电并且截至2018年6月22日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20-05-12):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康尼机电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康尼机电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苏亚金诚关于康尼机电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 审计意见康尼机电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