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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减持承诺 *ST猛狮股东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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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股东杭州凭德及原股东宁波致云违反不减持承诺,在2021年8月至11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河南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两股东2019年参与纾困重组并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但2021年8月、9月至11月分别减持。*ST猛狮2020年营收扣除不足1亿、净资产为负,面临退市风险。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根据现有上市规则等文件,该两方作为合计持股达到5%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应当依法予以披露,未履行预先披露责任的,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其还援引《证券法》第84条指出,该两方违反公开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9-11-1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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