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增长明显!下半年22家公司被举牌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今年下半年(7月1日至9月14日)两市被举牌公司达22家,较去年同期15家明显增加,其中4家为ST类公司。同花顺)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2家被举牌公司举牌耗资超21亿元,来源多为“自有资金”;部分增持“卡点”恰好达5%举牌线;举牌方多为产业投资者、阳光私募或个人股东,多表示“不排除”继续增持。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同花顺)(2020-07-01):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