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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判决 审计机构被罚 欢瑞世纪投资者可放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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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对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性判决一审投资者胜诉,赔偿比例约60%;负责重组审计的兴华所近期亦受证监会处罚。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欢瑞世纪2016年非公开发行收购欢瑞影视,2013至2016年欢瑞影视连续4年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导致重组文件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华所因审计服务被责令改正、没收收入208.83万元并罚款626.49万元;公司2020年确认预计负债2452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投资者可追加兴华所为共同被告;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且于2017年7月1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9-11-0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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