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宁波富邦涉虚假陈述 受损股民集体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宁波富邦因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及2010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报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已启动集体索赔。经济观察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富邦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7号),涉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0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报信披违规。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上海文盛诉其等借贷合同纠纷民事传票,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重大诉讼事项但未依法及时披露,直到2011年10月17日才公告披露该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宁波富邦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属于延迟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则构成重大遗漏;在证监会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宁波富邦索赔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受损股民均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所在律所已启动维权代理征集,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1年2月3日、更正日为2011年10月17日,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均符合起诉条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1-02-03):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