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采访 > 海印股份甩锅笔误遭投资者质问 律师称或可依法索赔

海印股份甩锅笔误遭投资者质问 律师称或可依法索赔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海印股份将"疫苗"称为笔误遭投资者质问股价波动,律师称若认定误导性陈述可依法索赔。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6月17日海印股份公告称"疫苗"系笔误,为注射液;深交所此前已发关注函;实控人邵建聪承诺三个月内不减持,其4月曾披露减持计划。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海印股份构成误导性陈述,根据证券法69条的规定,受其虚假陈述误导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海印股份以及承担责任的高管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此前的误导性消息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巨大的影响,不排除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而受到监管处罚的可能。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问询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共 2 次)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纪律处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相关专题:000861 索赔专题(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上一篇: 投资者诉尔康制药案即将开庭 索赔金额超5亿元
下一篇: 创新医疗重要子公司或将失控?建华医院高管称上市公司无权免去原实控人职务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运营「索赔吧」微信服务号与股东网 gudong.pro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