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推行独立董事制度18年 上市公司独董只拿钱签字不管事?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A股独董制度推行18年来频现'花瓶'乱象,多位独董以'不知情''财务太专业'等理由申辩,证监会强调其应尽勤勉义务。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8年证监会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无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还是资金占用,独董均难辞其咎。圣莱达、新疆浩源、金亚科技、佳电股份、*ST昆机等案中,独董以不知情、财务太专业、已辞职等理由申辩,均未被采纳。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对独董隐瞒事实、独董没做该做的调查是关键,有无能力是另一回事;独立董事责任边界有争议,应参照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认定标准,以是否勤勉尽责作为担责前提。其认为即便独董能力不及,也可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或发布保留意见;独董遇事'一跑了之'是逃避责任的行为,对投资者未起到勤勉负责义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信息时报(2018-08-30):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