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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涉6亿大案被免 葫芦岛银行行长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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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原行长王学伶曾因购买国债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11年后官复原职获辽宁银监局批复。时代周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07年8月1日辽宁银监局处罚决定,取消王学伶高管任职资格3年。葫芦岛银行原名为葫芦岛商业银行,2006年银监会检查发现国债案:自2000年累计挪用6.1亿交由庄大川违规委托理财,造成损失2.9亿。2017年年报显示王学伶被聘为行长(资格待核准)。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分析,限制任职资格也是一种处罚,但不代表犯过错就永不任用,依据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符合规定仍可任职;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限制期,因直接责任受3年限制处罚,期满仍可向监管部门申请任职资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时代周报(2007-08-0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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