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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出让龙翔新材控股股东位置 曾两次增资保障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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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拟将所持新三板公司龙翔新材18%股权以6600万元出让,交易完成后持股降至36.32%,不再为其控股股东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鼎龙股份2011年起投资龙翔新材,数次增资保障控股权至54.32%。龙翔新材主营有机颜料,系鼎龙股份碳粉上游原材料;双方存在持续性关联销售及偶发资金拆借。

王智斌律师观点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在关联交易的信披范畴。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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