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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深交所 新都退翻盘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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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退起诉深交所要求撤销终止上市决定已获立案,深交所称退市决定有充分法律依据;新都退因2013、2014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新三板挂牌转让延期。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新都退因违规为关联方担保,2013、2014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15年5月暂停上市,2017年5月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7月7日摘牌。9月18日新都退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退市决定,案已立案。因主要股东瀚明投资股份质押冻结致材料不全,新三板挂牌转让延期至9月19日仍未完成。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新都退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深交所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公司之所以退市是由于不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实际上,在此情况下,新都退在上市前和深交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约定什么情况下退市、什么情况下遵守上市规则。纠纷本身属于民事纠纷,相当于一个合同纠纷。而深交所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新都退翻盘的可能性比较小,公司退市符合退市规定以及深交所交易规则。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7-09-1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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