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IPO按下暂停键 股东涉嫌单位行贿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东莞证券因股东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向证监会报送中止IPO审查申请并获同意,上市计划搁浅。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锦龙股份2月收《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涉嫌单位行贿,或与其2007-2009年低价取得东莞证券44.6%股权有关;东莞证券5月2日获证监会同意中止审查。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单位行贿就是行贿罪里面的单位行贿,资金来源、行贿目的和最终受益方都是以法人单位作为主体,这种情况就会被认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就锦龙股份目前情况,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经进入起诉阶段,法院是可以择期进行开庭审理的。如果一旦构成单位行贿罪,从公司层面上主要是罚金,而个人层面来讲,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罚,刑事责任人也有可能因为单位犯罪而入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07-06-29):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