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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昆机索赔案开庭 中德证券现场“甩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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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昆机24名投资者在北京三中院起诉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索赔,中德证券要求追加昆机为被告并移送昆明中院。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11月昆机公告股权转让复牌涨停,2016年2月协议自动解除股价大跌;证监会认定昆机信披遗漏、中德证券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对二者处罚。投资者据此索赔。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中德证券提出两份申请的核心理由是其认为昆机是虚假陈述的直接责任人,对此并不认同。昆机虽是信息义务披露人之一,但不是涉案股权转让协议的直接当事人,有审核义务并需确保完整披露的责任人是作为财务顾问的中德证券,因此中德证券才是本案直接责任人。即便认为上市公司亦存在过错,也可另案向上市公司追偿。由于只起诉了中德证券,本案只能由中德证券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要求移送昆明中院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5-11-11):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2016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的公告
  • 市场禁入决定书关于时任董事长等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王兴、常宝强、金晓峰)》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大股东沈机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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