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索赔额或创新高 索赔条件变更:投资者喜忧参半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大智慧公布首例投资者诉其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败诉判决,法院自认定揭露日为2015年11月7日,索赔时间段变长、符合条件者增加。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大智慧一名投资者起诉被上海一中院驳回(揭露日前已不持股);判决认定大智慧有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2014年2月28日,法院自定揭露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参与首次开庭)表示,该败诉案非其代理、暂不清楚详情,但法院认定揭露日为2015年11月7日,既未同意原告也未同意被告主张;据其初步统计,已起诉投资者中约一半仍可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4-02-2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