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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索赔友利控股于南京获胜 成都中院未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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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控股虚假陈述索赔案南京中院率先一审宣判投资者胜诉(获赔七成),先受理的成都中院尚未行动,诉讼时效将于2016年6月27日届满。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友利控股2014年6月收到四川证监局处罚决定书,隐瞒与关联方8452.29万元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公司后变更注册地至江阴,案件出现南京、成都两地法院审理。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凡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7月30日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受虚假陈述影响,只要2013年10月11日前存在账面亏损均可索赔,现在是否持有或盈利不影响资格;预计成都方面案件2016年内开庭,因南京已判决,成都起诉获胜概率非常高;诉讼时效均将于2016年6月27日届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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