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分析师收贿遭两项重罚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前研究部主管龚悦悦因收贿10万港币调高中国家居目标价,被香港法院判囚1年并吊销牌照15年。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龚悦悦2014年收受瑞银卫强10万港币贿赂,在研报中将中国家居目标价定为2.06港币,今年2月被香港廉政公署裁定受贿罪名成立判监1年,11月16日香港证监会公告吊销其牌照15年。
王智斌律师观点
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该案关键在犯罪行为特征而非港内地判决区别;龚悦悦未通过调高目标价从二级市场获利,故犯罪行为不涉及证券违规,香港东区法院以行贿罪论处,目前无证据表明其高位牟利、仅为10万港币贿赂而为,并援引股市黑嘴汪建中案对比《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造谣操纵股价的惩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2015-02-25):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