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造谣者最高面临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一则有关IPO重启的微信传闻引发A股盘中跳水,证券法律师指出造谣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犯罪。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周五一则据称出自某机构人士的IPO重启传闻在微信群扩散,A股受此跳水失守3100点,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辟谣称源头调查中。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如果以编造、传播谣言的形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造谣者就可能违反《证券法》第78条,监管部门可根据《证券法》第206条、第207条处罚;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无所得或不足3万元的处3万至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刑法》第181条构成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5-09-2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