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年报亏损子公司停产 或涉嫌虚假陈述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蓝丰生化2014年上市首亏3746万,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处罚及停产信息,或涉嫌虚假陈述。华夏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夏蓝丰2014年11月被媒体曝光排放不达标废水,环保部1月案件处理披露其擅自试生产、废水超标;宁夏环保厅12月下达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蓝丰生化仅在4月14日发布停产公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证券部主任)认为,若子公司属合并报表范围且其停产预计对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未即时披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当时被责令停产就应立即公告(两个交易日内),严重信披违规构成虚假陈述,情况类似鲁北化工2012年被认定虚假陈述并行政处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华夏时报(2012-03-27):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