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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集团起诉一致行动人 上海新梅实际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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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起诉王斌忠等一致行动人,请求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起其买卖上海新梅股票行为无效,实际控制权之争升级。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证监局认定王斌忠实际控制15个账户,截至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股超5%未披露,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股16.53%。兴盛集团提请法院判其抛售超5%部分收益赔偿公司。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告诉记者,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侵害其他投资者知情权,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受损其他股东可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但侵害知情权不代表取得股权不合法,实践中无因信披违规否定股权合法性的先例,证监会仅监管不影股权合法。根本原因在虚假陈述违法成本太低,但自虚假陈述外寻求突破难获司法支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不否认股权所有权,行为人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不因此失股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3-10-23):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 监管措施爱旭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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