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激发个股活力 税收、养老方面存创新空间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十多家上市公司公布员工持股计划后二级市场普遍正面回应,员工持股在税收优惠、与养老金体系挂钩等方面存创新空间。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证监会《指导意见》推出后,特锐德、苏交科、荣科科技等十多家上市公司公布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当日股价普遍上涨;苏宁云商10月9日公告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员工持股计划买入,均价8.63元/股、使用资金5.27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如果约定离职有回购的话这是公司的权利,可以要求回购;受让股权的第三方不可能是善意第三方,因为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开计划,受让人购买时肯定要看协议安排;若对方构成善意第三人,股权归第三人但员工构成违约需赔偿公司损失,若是非善意第三人可一并告上要求股权还给上市公司。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10-27):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