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猛于虎 康达新材会否侥幸避开退市新规首班车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康达新材在证监会发布退市新规同日公布处罚,市场怀疑其借时间差避开强制退市新规,投资者损失难由处罚补偿。新华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及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同一天证监会公布《退市意见》,明确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并于30日后实施;康达新材2012年上市首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5.3%。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在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1月24日期间买入康达新材并在2013年1月24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以及在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康达新材且在2013年7月5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