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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信披违规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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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被四川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0万元,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4年6月25日泸天化被立案调查,9月3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2月27日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以3.3亿元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向云南信托借款3.13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未及时披露,直到2014年4月30日才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信披违法期间股价持续上涨,揭露后自4月28日最高6.38元跌至6月27日最低3.9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2014年1月1日至4月29日期间买入泸天化且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本次证监会从立案到出具处罚决定书用时不到3个月,比宝硕股份长达8年的调查期效率高很多,有利于投资者维权;公司此前曾因信披违规被警示,违规成本过低、公司治理混乱是导致本次虚假陈述的重要原因。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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