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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股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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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实际控制人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获上海市一中院胜诉判决,14名投资者获赔,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发布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仪电集团2008年合计持股超5%及增至24.95%均未披露,构成虚假陈述,处以30万元罚款。2014年1月首批6位投资者和解获赔近20万元,近日法院对部分案件一审宣判,判令仪电集团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其代理的案件公司此前也有和解意向,判决不会有太大意外;法院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者,后续符合条件投资者获赔将没有悬念。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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