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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庭审激辩四问题 和解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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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在广州中院开庭,515名股东索赔6200万元,双方就虚假陈述构成、实施日认定等激辩,均表示有调解意向。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佛山照明2012年7月5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披露与5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被责令公开说明,截至案发被认定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的公司增至16家。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吴立骏代理163名股东、王智斌代理352名股东共515名股东、索赔金额6200万元,双方就虚假陈述构成、实施日认定等展开辩论。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与吴立骏律师一致认定2010年7月15日为实施日(关联交易发生日);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其主张佛山照明涉及金额足以构成虚假陈述,并认为未披露关联交易及向关联公司担保构成重大遗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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