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两年虚增4.94亿利润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莲花味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明2007年至2008年连续两年虚增利润共4.94亿元,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受损投资者可索赔。信息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莲花味精被证监会查明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元、2008年虚增3亿元,两年连续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致亏损转盈利,还两次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其中2006年涉及2.96亿元)。证监会对公司警告并罚款50万元,对郑献锋、高君、李先进等高管分别罚款。调查自2010年4月启动,历时四年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现在使用的证券法(2006年通过)确实有必要进行修改,行政处罚罚款最大额度60万元无法对违规上市公司形成震慑;国内缺乏像美国那样的集体诉讼机制,只有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才有机会获得索赔,上市公司实际需要付出的赔偿成本非常低;并指出按照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的处罚书,2006年3月6日至2010年4月29日买入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要求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莲花健康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莲花健康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回复的公告
- 监管措施莲花健康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