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新公司章程涉嫌违法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天目药业股东质疑5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后公司章程至少三处违反《公司法》,正计划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起诉。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5月26日股东大会上天目药业修改公司章程获通过,新章程规定股东(不含原提名股东)不得提出罢免或撤换现任董事的议案,被市场视为实际控制人杨宗昌防范“外敌入侵”的防线。天目药业第四大股东韩啸一方正计划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天目药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称修改条款实质上对股东提案权作了内容上的限制,违反《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关于“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及“有权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与《公司法》司法解释相悖;根据规定是否准许中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由法院依法裁定,修改条款实质剥夺了法院的法定权利。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警示函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警示函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