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南纺股份财务造假:完善退市制度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监会对南纺股份连续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仅罚50万元作出回应,表示将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必要缓冲准备。中国经济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至2010年5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扣除后实际亏损;证监会对公司警告并罚款50万元,对单晓钟、丁杰等12人警告并罚款3万至30万元。单晓钟此前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证券法》193条规定的虚假陈述行政法律责任中罚金以60万为限,是南纺股份造假3.44亿元而其罚金仅为50万元的原因;并指出财务造假有刑事认定,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漏罪会被单独起诉直至判决,执行方式会与之前的判决结果合并执行。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