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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虚增利润3.44亿仅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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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2006至2010年累计虚增利润3.4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股民维权诉讼随之而来。经济参考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南纺股份5月1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至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5864.12万元,扣除后各年均亏损;公司及单晓钟等12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至50万元不等,胡海鸽、周发亮等5人因过行政处罚时效不再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券法193条规定的虚假陈述行政法律责任中的罚金以60万为限,这是南纺股份造假3.44亿元而其罚金仅为50万元的原因,该条款规定的罚金限额过低,已经不合时宜;2013年度南纺股份是盈利的,但2006至2010年度剔除虚构利润后的追溯调整极有可能导致2013年度扭盈为亏,将和长油一样面临退市的巨大风险;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且未在此期间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南纺股份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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