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索赔诉讼潮来袭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中小投资者起诉恒天海龙虚假陈述首批案件获济南中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将于2014年6月10日开庭,案件涉及4人、金额逾36万元。经济参考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11月22日恒天海龙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亿元人民币及1068.43万美元,未将巨龙化纤作为关联方披露;另有近20人正在办理委托手续、涉及金额超百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明确表述为公司违反《证券法》193条,但仅处罚了18名高管、未处罚上市公司本身,这比较奇怪也非常少见,但这并不影响该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买入恒天海龙(时称山东海龙)股票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共 5 次)
- 风险警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审计意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问询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