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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油计提21亿超限损失 业内质疑报表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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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油对9艘VLCC船舶计提约25亿元减值、对新加坡子公司10艘长期期租VLCC船舶计提约21亿元,两项合计使2013年增加亏损逾46亿元,业内质疑报表失真。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新加坡公司2012年亏损7.34亿元后净资产为-2.09亿元,已资不抵债;信永中和对*ST长油2013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称无法确定长期期租合同确认预计损失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新加坡公司是*ST长油的子公司而非分公司,是独立法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发生无力支付债务的情况,这是它个体的债务,母公司没有担保的话并不必然涉及由母公司偿还,新加坡公司资不抵债时是可以破产的,破产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对母公司来说投入到新加坡公司的是一个损失,可以做计提,但对额外扩大的这部分损失,母公司是否有必要承担就值得商榷了。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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