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索赔潮临近 赔偿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二中院已立案受理两位股指期货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民事赔偿案,索赔金额约30万元,两人均在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前买入空头头寸。经济参考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12月2日上海二中院受理包巨芬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光大证券被证监会罚没5.23亿元,2013年净利润2.13亿元、同比下滑78.79%。目前有意的委托人包括个人投资者、私募机构以及公募基金。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当日上午的期货投资者并不是根据《证券法》要求赔偿,而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追究光大证券的侵权责任;上午11时05分之前买入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投资者,其损失与大盘突然间的异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亦可索赔,这标志着索赔条件被放宽。下午内幕交易时段的索赔一般要求作为光大证券交易的对手方即反向交易投资者,只有买入股指期货和ETF的投资者才能以内幕交易索赔,现货市场购买权重股的投资者在法律上存在障碍。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3-12-0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