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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恒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赔2-3月内或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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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虚构股权转让收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律师预计证监会2-3个月内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可索赔。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国恒于2011年7月20日及2012年8月21日先后两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被立案稽查;公司昨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2009年~2012年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与实际投入有出入(最多4.96亿元未投入)、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涉诉标的累计达4.87亿元未及时披露、2012年半年度报告虚构转让子公司股权收益3891万元;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前任董事长刘正浩终身市场禁入、现任董事长蔡文杰5年市场禁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事先告知书并非证监会对公司稽查的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根据事先告知书来看,*ST国恒极有可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且证监会极有可能会在2-3个月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综合多方面考虑,在2010年4月28日至2011年7月21日间买入*ST国恒且在2011年7月21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间买入*ST国恒且在2012年8月23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向*ST国恒提起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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