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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虚假陈述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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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原控股股东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已被上海一中院受理,将先后于12月及明年1月开庭审理。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仪电集团存在多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上海金陵合计持股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被处30万元罚款;华鑫股份9月3日公告后,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接到受损投资者委托起诉仪电集团;王智斌代理的案件定于2014年1月8日开庭,吴立骏代理的3位投资者案件将于12月18日开庭。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其起诉状,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1月8日;其确定的受损适格投资者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较多,但从去年处罚国通管业股东山东京博和本次对仪电集团处罚来看,证监会正在加大对其他主体虚假陈述的惩治力度,这对投资者无疑是件好事。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资金占用/担保华鑫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纪律处分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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