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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光大材料已递交 共同诉讼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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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义明律师代18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光大证券材料,法院表示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最高法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后,11月18日严义明律所律师代18位上海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材料,立案庭法官称二中院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当日下午律师以单独诉讼方式再次递交,立案庭称正等待上海高院通知、明确赔偿时间段和投资者类型后再审查是否立案;有律师认为8月16日上午买入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情况可能不予立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而且即便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出具民事裁定,当事人有权就该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市场禁入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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