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股份被认定信披违规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四海股份因未按规定披露原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事宜及法院解除判决,被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为信披违规。南方都市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四海股份2011年8月29日与大河之洲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大河之洲以3亿元受让浙江众禾持有的5000万股股份,随后浙江众禾又将股份转让给合慧伟业引发纠纷。2012年6月18日浙江众禾起诉要求解除《框架协议》,绍兴中院2013年2月5日一审判决解除协议、8000万元定金归浙江众禾所有,而四海股份隐瞒该诉讼及判决长达4个月。内蒙古证监局责令其7月31日前改正并公开说明。四海股份前身时代科技2008年也曾因未如实披露被深交所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针对重组进展的重大变化,四海股份信披不及时,有虚假记载的嫌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1-08-29):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