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一个披露问题扯出两个失责问题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骆驼股份被曝上市发行期间未披露重大环保问题涉嫌欺诈上市,被指对湖北省环保厅查处文件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骆驼股份2011年6月2日在上交所上市,湖北省环保厅5月12日下发《关于查处襄阳市部分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停产整治,骆驼股份直至6月16日被媒体曝光后才披露谷城县环保局督办通知,期间恰好跨越其挂牌关键期。公司坚称股票发行期间未收到任何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整治的通知,随后因重大事项未公告连续停牌。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按照我国《证券法》及其他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是从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上市文件就开始的,并持续至发行期和上市交易期间,在上述任何期间内违反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都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从维权程序上讲,骆驼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被行政职能部门认定或法院判定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即可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1-06-1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