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博恐遭连锁索赔 散户诉讼群体或扩大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首例因虚假陈述导致散户起诉庄家的案件在济南中院开庭,三家原告共告山东京博索赔约1155万元,合议庭将择日宣判。经济导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山东京博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19个证券账户动用数亿元资金持续买卖国通管业股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及要约收购义务,2012年2月被证监会处罚。庭审中双方就被告主体资格、揭露日及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展开辩论。投资者还要求国通管业尽快向山东京博追缴约上亿元的违规所得。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其他投资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山东京博2007年12月18日持股达30.3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已认定山东京博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基本法理其肯定有赔偿责任;国通管业复牌后至8月2日股价暴跌30%而同期大盘跌幅仅5%左右,可见山东京博客观上对股价造成影响;揭露日应以证监会通报的2012年3月16日为依据;这是我国首例被告是股东而非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后续还会有更多中小股东起诉山东京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经济导报(2007-12-18):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机通用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风险处置结果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