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11天后配偶违规买卖股份 江南红箭董事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江南红箭新任董事长陈建华因配偶闫芳平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律师分析其获利所得或被处1倍至5倍罚款。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闫芳平于2016年8月19日买入江南红箭股票200股、10月10日卖出,而公司于8月26日披露半年度报告、拟于10月31日披露三季度报告,其买卖行为处于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前30日内;陈建华8月8日当选江南红箭董事长并成为法定代表人,与闫芳平买入时间仅相隔11天;公司董秘称系"误操作",深交所要求陈建华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分析,董事长和配偶是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可以视为是董事长作为一致行动的一个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要求,闫芳平违反规定违规买卖江南红箭股票的获利所得,将会被处以获利所得的1倍到5倍的处罚;从形式上来看,因为定期报告都是需要董事长签字,所以配偶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来说确实能更早地获得内幕信息来进行交易行为,虽然金额比较小,但也有内部交易的嫌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6-08-19):原文链接
